保定市区部分公租房小面积房源开始申请受理 8月15日截止

时间:2019年08月12日  来源:

8月8日,保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公布关于公租房小面积房源申请受理的公告,涉及市区部分公租房小区退出了一些小面积房源,单套30-32平方米,为避免公租房空置,解决急需租住公租房的个人和家庭住房困难,特针对这些小面积公租房,进行一次申请和受理,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保定公租房小面积房源申请受理

  公告原文

  保定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租房小面积房源申请受理的公告

  目前,市区部分公租房小区退出了一些小面积房源,单套30-32平方米,为避免公租房空置,解决急需租住公租房的个人和家庭住房困难,特针对这些小面积公租房,进行一次申请和受理,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5423元;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工作或居住;

  3、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4、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居民申请保定市主城区公租房的,需公司注册地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5、新就业职工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本市户籍,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6、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出具的离婚协议,丧偶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公司)承诺书》,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保定市户籍无工作单位的需居住地社区开具无工作证明;

  4、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居民需提供本区未享受保障房证明及无房证明原件。

  三、申请程序

  1、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居民和新就业职工需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出申请领取表格并提交相应资料;

  2、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申请人需所在公司统一到公司注册地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表格并提交相应资料;

  3、外来务工人员需到公司注册地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表格并提交相应资料;

  4、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居民可到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

  四、受理时限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自2019年8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

  五、有关声明

  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市住房保障部门一直以来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也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上流传的中介受理公租房并收取费用的及倒卖公租房纯属谣言切勿上当受骗。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保定市安居办

  2019年8月7日

  受理地点:

  莲池区住建局  2025776转8024

  竞秀区住建局  5953359

  高新区住建局  310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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