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中心城区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来源:
为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指导规范土地估价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在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80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中心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徐水区、清苑区、满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定工作。项目成果按有关规定举行了听证会,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
二、具体地价信息可在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zrgh.baoding.gov.cn/)。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保定市中心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予以实施。
四、具体问题由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12-5956610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