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政2.0版深夜上线,公寓不限售被打脸,说明什么?

时间:2020年03月05日  来源:地产锐观察

3月4日22点18分,广州新政2.0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夜发文。

 

 

此通知两天内历经上架、下架、又上架。


此次通知,第三十一条内容不再提及1.0版的“广州公寓、商铺等商办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


早在3月4号发文当天地产锐观察小编就发现此通知已“流产”,当时小编就猜到“广州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很可能就此“流产”,(点击链接看前文:官网不见文件原文,难道广州公寓解禁新政流产了?)可没想到的是2.0版深夜上线。


第一版:

(三十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

第二版:

(三十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


以下为全文(点击滑动条上下滑动查看全文或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3-04 23:00:00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穗府规〔20202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

  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034

 

  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

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部署,按照《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2号),在抓好疫情防控中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进一步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功能,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全力保障物资供给

 

(一)帮促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转产。对在110日至331日期间扩大产能、转产或实施技术改造生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及其原材料的企业,按照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抓紧解决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原材料和生产设备不足问题,组织本土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尽快在关键设备制造和原材料生产上取得突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对企业因政府征集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可按照规定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建立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通道。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协调机制,设立防控物资进口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主要进口口岸实行7×24小时全时通关。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资实行便利通关政策,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牵头)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区两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工程和服务的,由采购单位紧急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市财政局牵头)

 

(三)抓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做好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生活物资供应,推动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有序恢复运营,适时加大储备冻猪肉市场投放。(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牵头)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广州市税务局牵头)对保障市场供应作出突出贡献的批发零售、餐饮、物流、冷库等商贸企业,在市相关资金中加大支持力度,并予以通报表扬。(市商务局牵头)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足额发放低收入居民价格临时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有序有力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四)推动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各区要采取有力举措,积极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切实加强科学防控,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规定做好返岗员工排查和健康管理。各区要统筹设置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各区集中安排。积极协助企业解决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统筹重点园区、功能片区、商业楼宇内企业上下班时间,引导实行错峰上下班、错峰用餐、网上办公,减少人员集聚。(各区政府牵头)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便利通关工作专班,确保境外员工、设备快速安全通关入境。(市商务局牵头)

  

(五)做好要素保障。加大复工复产企业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对无法通过自筹解决口罩问题的企业,以全市统筹、属地负责的方式解决。(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牵头)加强企业服务,发挥好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用工、资金等问题,推进供应链有序衔接、产业链协调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取消不合理的交通运输管制措施,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沟通,畅通市际间的物流通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返穗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采取包车等方式集中接回,并及时协调解决租住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

  

(六)加强复工复产统一调度服务。建立服务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指挥信息平台,以无纸化、零填表方式,收集企业复工复产进展情况和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即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限时解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牵头市领导通过信息平台,实时掌握牵头领域工作进展,全面调度、督导责任部门及时、精准帮扶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七)更好发挥国资系统资源力量。市属和区属国企要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率先全面复工复产,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对已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的逾期拖欠。更好发挥国有企业投资带动作用,加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补短板力度,确保国有投资增速和扣除房地产业的投资增速比全市增速高30%以上,市属国企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增速比全市增速高30%以上。支持创新型国企通过混改提高竞争力,加快实施一批混改项目。(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牵头)

 

 三、全方位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国家专项贷款优惠政策,协助更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利用市场化机制建立广州市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续贷,积极化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配合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实施,建立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激励银行业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牵头)协调广州地区各银行机构利用粤信融等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及户数不低于2019年、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至630日,并免收罚息。协调商业银行适当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对疫情期间违约滞后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分层分类管理,逾期90天以内抵质押类小企业贷款可考虑不划入不良。协调保险公司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简化理赔流程手续,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放宽保险条款限制,做到应赔尽赔。继续发挥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黄埔区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等作用,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尤其是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资金纾困力度,着力缓解企业股权质押风险和短期流动性风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牵头)

  

(九)进一步减税降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202031日至5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0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对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单位及有关政策明确需扶持的行业企业在免征期满后,可再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广州市税务局牵头)202021日至6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

  

(十)减轻企业和个人租金负担。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45月份的物业租金,并落实到承租人,免收和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作利润。(市国资委、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各区要引导支持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承租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并在提质增效、资格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区政府、广州市税务局牵头)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直管公房、人才住房的单位和个人,免收23月份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45月份租金。(市住房保障办、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

  

(十一)优化五险一金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0630日前,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已缴存的除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阶段性调整我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20214月底。从2020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广州市税务局牵头)

  

(十二)全力保障企业稳定用工。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支持通过灵活用工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或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保50%的标准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牵头)

上一篇:开发商降价“投降”,房价能否重回5年前?... 下一篇:时隔42个月苏州放松现房销售限制

网站地图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